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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肖玲律师、陈国胜律师、主持人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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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家长提出在教室安装监控实时查看孩子在园动态。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又该如何合理有效地保障儿童安全?身边说法,正在直播。
“家长想在幼儿园装监控
并要求能通过手机看直播”引争议
如何合理有效地保障儿童安全?
幼儿园是幼儿成长阶段的一个重要场所,如今,不少虐童事件的发生让许多家长担忧。如何为孩子营造出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安装监控,实时查看孩子的在园动态,成了很多家长的意愿。
最近,杭州有一位家长开学前两天匆匆联系媒体询问:“我们想让幼儿园在教室里安装监控,不知道可不可行?有没有硬性要求的?”
当被问到为什么想要在幼儿园教室里装监控时,这位妈妈的语气有些着急,她表示我她家小朋友今年上小班,是一家公办幼儿园,班上小朋友比较多,有两位老师和一位保育员阿姨,但都比较年轻。最近班级群里都在讨论这件事,孩子刚上幼儿园,大家都不太放心,小月龄宝宝的家长更焦虑。
由于担心老师顾不过来,她们建议幼儿园在教室和午睡室里装监控,家长在手机上能实时看到,就算监控不对家长开放,万一出了点什么事,也能调出监控,班上一半的家长有这个想法。
这位着急的妈妈还透露,为了能够装监控的事,班里的几位家长特意去周边幼儿园转了转,发现旁边有几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室里已经装了监控,有些可以连在家长手机上,有些连在教室门口的电视机上播放。她表示,民办幼儿园教室里可以有监控,公办幼儿园为什么不可以?幼儿园没有经费的话,这笔钱家长可以出!
对于家长的要求,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也在和家长沟通这件事情。幼儿园除了教室、午睡室和卫生间,其它规定安装监控的地方,都装了。
说到家长们最关心的“安全问题”,负责人解释道,教室和午睡室不安装监控,一是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一定要装,幼教界的专家对此也有很多争议;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教室和午睡室装了监控,关系到小朋友和老师的个人隐私。所以得非常慎重,也希望家长能够理解,也给老师们多一些信任。
面对家长的担心和质疑,幼儿园里的老师忍不住吐槽,有些老师在听到这样的提议的时候,觉得很惊讶,表示如果教室里装了监控,家长随时可以在手机上看,老师们压力蛮大的。大家都是为了孩子好,家长把孩子交给幼儿园,最基本的信任总要有吧?
不过也有老师表现地比较淡定,因为并非第一年有家长提出这样的要求,只是站在老师的立场上考虑,装监控确实侵犯到了隐私权,适当的动作和做法也会被放大,这样老师没办法好好教育孩子。
问题1:
幼儿园教室等地该不该装监控?
律师解答
装或者不该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据此,在幼儿园的关键部位安装监控是符合法律对安全建设要求的规定的。
同时,根据我国侵权法规定,对幼儿有人身侵害情形出现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装监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教育机构方举证,避免了教师受到无端指责。
所以,安装监控能够用以解决园所事故纠纷,最终达到保护幼儿和教师之目的,是可取。但对幼儿园的一日生活进行“直播”,就有可能是侵犯老师及幼儿隐私权。
问题2:
装监控是否侵犯到了教师的隐私权?应当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由此可见,不论是被监控的幼儿或教师,他们都是具有法律赋予其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的独立人。
幼儿属于未成年人,同样有隐私权。一个摄像头中所展现的不是一个幼儿的情况,而是整个班集体的情况。那么,也许您可以了解自己孩子的情况,但您孩子的隐私也被“无情”地暴露给了很多陌生人。幼儿园将孩子的生活隐私传播给了他人观看,如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就是侵犯了幼儿的隐私权。
同理,教师作为成人,有隐私权与肖像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载或上传当事人的声音及画面,涉嫌侵犯隐私权或者肖像权。
因此,为保护在园师生的安全和个人隐私,厕所和教师休息室不应安装监控,其他部位,特别是关键位置应当安装。
此外,不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直播,应当对监控查看设置一定前提条件,不是谁想看就都能看。如家长因特殊原因确需调看班级活动监控视频,应履行身份登记核验手续,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看;而且不建议有复制、传播的权利。安装监控处也应当标有提示,事先告知监控区域的人员,保障教师对公共区域监控的知情权。
问题3:
对于家长们都关心的“安全问题”的保障,有哪些更好的提议呢?
律师解答
一、入园前训练孩子独立性。
二、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加强教师培训,增强幼儿教师的专业性和社会吸引力。
三、建立严格的监察机制和人性化的管理手段。
小学生在私立托管所玩耍受伤
致十级伤残
开办者将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朱某未办理工商登记在家中私自开办托管所,在中午将放学的小学生接到托管所并为小学生提供午饭,饭后安排活动或者休息,下午上课前再将小学生送至学校上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沈某将正在上小学二年级、8岁的儿子小宇交给朱某接受托管,并交了费用2300元。
2017年12月20日11点30分左右,小宇饭后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到楼下玩耍不小心摔伤,于当日入住郯城马站整骨专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随后出院。
后来小宇先后8次至郯城马站整骨专科医院检查、治疗,小宇家共支出医疗费102940.1元。
对此,原告向法院提出由被告朱某赔偿各项损失,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呢?
问题1:
孩子在托管所受伤,开办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本案托管所还未办理工商登记)
律师解答
从民事责任上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托管所为其所接收的学生提供学习辅导及相应的生活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属于上述法条中的其他教育机构,应依据此条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开办者作为托管所的负责人,孩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托管期间受伤,开办者有疏于教育、管理、监护不到位的过错,对孩子的伤害应负主要责任。
从行政法上讲,开办者因为未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办学资质等,还可被行政处罚。
问题2:
什么是监护责任?
律师解答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失职责任。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分别其程度,或构成滥用责任(监护权滥用),或构成侵权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代负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至于确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的数额和方法等,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问题3:
朱某未办理工商登记在家中私自开办托管所,但家长还是选择这家托管所照顾孩子,那么孩子出了事,家长是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解答
理论上讲,家长是存在失职责任的。
家长选择了不具有办学资质的托管所,将未成年孩子置于了不安全的环境之中。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海尔4名员工午休被开除
“30分钟吃饭”的规定是否合理?
员工到底有没有“午休权”?
午后总是容易犯困,尤其是午饭后,那眼皮是真的不听话,所以每天利用午休睡半个小时午觉是要紧事儿。可近日,海尔集团的4名员工就因为饭后午睡这件事被巡查人员拍照并开除。此事一出,便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在海尔公司“关于中午脱岗睡觉的通报”里称,该4名员工于2019年8月27日午餐后不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在创牌一楼咖啡厅睡觉,让这4人在当周走完离职流程!
记者来到位于青岛的海尔总部后,一位员工告诉记者,他们中午只有30分钟吃饭时间,有巡查人员检查不准午休。另一位员工也称海尔集团总部的管理是比较严。
另外,记者在该企业园区还了解到,目前企业已经成立巡查小组,正在针对职员违规午休的情况进行检查!
那么,海尔公司的规定是否合理?员工到底有没有午休权呢?今天我们就跟两位律师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问题1:
海尔公司的规定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从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上讲,海尔公司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但不一定不合法。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但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午休权利进行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员工午休属于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上述规定,若海尔公司明确将合法的作息时间、不在公共场所午休等规定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决策、公示写入,员工就应当遵守。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员工在公共场所午休,那么从法律上讲,海尔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行使解除权并不违法。当然,若员工认为不适当,可以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问题2:
我国《劳动法》对“标准工时制”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问题3:
四名员工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如果“午休时间”本身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那么公司占用员工“午休时间”,要求员工“午休”工作,则构成加班,职工可以索要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和第第七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根据以上规定,海尔公司的员工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后进行处理;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在线
陈国胜律师
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实务导师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交通事故、合同、侵权、海事海商等民商事纠纷。
联系方式:13883460431
肖玲律师
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侵权、金融证券等民商事纠纷
联系方式:1512339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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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安琪
文本编辑:吴闽薇、蒋玉玲
音视频编辑:吴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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