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汇景苑小区监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工作方案
一、招标方案目标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法律依据
本项目招标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招标适用于西山汇景苑小区监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本次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三、招标程序
第一步:招标文件编制并通过业主审核。
第二步: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三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出疑问(如有),招标人回复疑问(如有)。各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后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四步: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2)由招标代理在招标代理公司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5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且经初步评标审查合格(即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
第六步:签订合同,并由中标人开展工作。
四、关键条款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68万元整。
服务周期:75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整体质保期1年,详见合同约定。
付款方式:乙方采购设备全部运输到位,通过甲方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3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65%,设备正常启用3个月,通过甲方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5%,剩余5%作为项目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设备要求:主要监控设备品牌不低于:海康、大华、宇视,需提供原厂家授权书或原厂家代理合同或经销合同证明材料,监控设备需提供原装全新正品。
设备参数:不低于监控系统清单参数要求,详见本项目清单;
安装要求: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完成过至少3个小区监控安装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项目验收书等证明材料。
附件:监控系统清单、监控点位图。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进度计划
序号
事项
时间安排
具体内容
备注
1
发布招标公告
5月20日前
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2
获取招标文件
5月20日-5月27日
投标人到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5个工作日
3
开标、评标
6月11日
一、开标会程序:
招标代理公司组织
二、评标会程序:
1、初步评标
2、详细评标
3、编制评标报告
1、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
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开标、评标地点: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4、监督评标过程;
4
中标候选人公示
6月12日-6月17日
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
公示3个工作日
5
后续工作
/
发布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30日内)
资料归档
西山汇景小区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长沙市岳麓区西山汇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报价清单。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总价款是产品费(含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保险、规费、税金、包装费、运保费、验收费、维护、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培训服务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工期及交货地点说明
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5天内,供应商将所有货物均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验收。
2、交货地点:西山汇景小区。
第四条 权利保证
1、主要设备必须有厂家授权书,有厂家设备采购清单。
2、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项目建设及施工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艺要求:设备安装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3、文明施工与现场维护: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通道畅通、施工中无管线高放、施工场地整洁,施工垃圾及时清运。
4、保密要求:任何关于甲方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违背此项要求,一旦查证属实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5、技术培训:主要包括维护培训和操作培训。项目完工后主要针对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培训的目标是确保此类人员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对产品的了解,更好地维护系统,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6、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问题。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期限为1年(从竣工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遇到故障时在4小时内到赴现场解决问题。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后仍无法排除,乙方提供备用设备使系统正常运转,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排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乙方采购设备全部运输到位,通过甲方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3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65%,设备正常启用3个月,通过甲方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5%,剩余5%作为项目的质保金,1年质保到期后,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完工,每延误一天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耽误的除外);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
(盖章) (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材料价格清单》